1.新生現場確認必須本人去么?要注意什么?
新生填寫注冊信息并報考后,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憑有效身份證件去區自考辦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采集考生指紋,故必須考生本人前往。現場確認后個人信息中的重要信息及照片將不得再更改。特別注意的是,現場確認后需要及時進行網上繳費(報考費),現場確認后未按時網上繳費的注冊無效,也不可以參加本期的考試。
2.考生最多可以報考多少門課程?
自考一般考試安排為2—4天,其中,4月、10月考試安排兩個周末4天時間,5月、11月考試安排一個周末,2天時間。每天上午和下午均有安排,其中上午或下午的考試,叫一個考試單元。每期考試每個單元里只能報一門課程。以10月考試為例,共8個考試單元,考生最多可以報考8門課程。
3.從自考報名到取得證書所有的費用有哪些?
目前,自考所有的費用包含:報考費(含筆試課程、非筆試課程、實踐環節課程)、畢業論文指導費、畢業審定費、學位評審費等,其中,筆試課程報考費為30元/科次,非筆試課程、實踐環節課程報考費因專業不同而各異,畢業論文指導費為400元/人次,畢業審定費為10元/人次,學位評審費為100元/人次。
4.報考繳費
北京自考目前實行網上繳費,繳費使用“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費具體請見“注冊報考使用手冊”或在“考生個人中心”里查看“支付指南”。
5.繳費后還能改科目么?
只要在報考期間,筆試課可以換課。但這有兩個條件:
一是不能退報。比如:考生原來報考并繳費了3門課,現在想退掉1門,報2門,這不行。二是只能換繳費相同的筆試課。
需要說明的是,非筆試課和實踐課報考,交費后不能修改或換課。
6.如何選擇考試區?
考生在第一次報考時,最好所有報考課程選擇同一個考試區。系統會根據考生的選擇確定新生現場確認區,并安排在該區參加考試。
選擇考試區,一般以就近為原則。就近,可以是居住地,也可以是工作地。有些專業是指定區開考的,并不是所有區都有,這一點需要考生認真閱讀報考通知中的附件,以了解各區開考專業的情況。
7.如何更換考區?
考生如果想改換考試區是可以的,但先要通過報考通知確認自己報考的專業在自己想去的區有無考試安排。如果有,則在下次報考選課時直接選擇考區即可。
8.如何報考委托開考專業?
考生不可以自行添加、報考委托開考專業。新生填寫好注冊信息后如想報考委托開考專業,需要聯系委托開考單位添加委托開考專業。委托開考專業的具體情況(委托單位聯系方式和報考要求),在每次報考通知中會有一個附件標明,請考生在注冊報考時注意。
目前,自考開設的委托專業有:護理(專、本)、項目管理(本)、公交運營與管理(專)、企業管理(本)(公交方向)、現代農村經濟管理(專)等專業。
9.如何更換專業?
若考生想更換其他專業,可登陸“個人中心”,點擊“添加專業”即可添加其他專業,并在報考期間報考該專業下的課程,原專業繼續保留。
10.如何查詢考試地點?
登錄考生“個人中心”,在“考試通知單”里查詢,或者點擊“準考證打印”,也可看考試地點。點擊考點地址鏈接,能查詢到考點具體地址。部分非筆試、實踐考核課程的考試安排可在“個人中心”里查詢,部分課程會在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的“信息發布臺”上公布。
11.身份信息發生變更,如何更正?
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有變更,考生應于每年的新生照相日(一般是3月7日,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具體以各區安排為準。),持新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須體現變更信息)和自考準考證,到注冊區縣自考辦更改信息。特別說的是,要在辦理畢業前完成更正,畢業時不予更正身份信息。
12.準考證、畢業證照片可以更換嗎?
2015年10月報考之前,由區縣自考辦為新生采集照片,2015年10月起,實行注冊新生自行上傳照片,照片將用于準考證和畢業證。無論何種方式照片采集方式,除極特殊情況,如:出獄人員,閉眼、身體比例嚴重失調等情況外,照片一經采集成功,不得再更換照片。
13.忘記報考密碼怎么辦?
考生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找回密碼:一是通過注冊時預留的郵箱找回,二是通過回答問題找回。若這兩種方式都無法找回密碼,則需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到所注冊區自考辦去重置初始密碼,并在“考生個人中心”里重新更改密碼。
14.無法登陸考生“個人中心”是怎么回事?
此類情況多為考生密碼有誤,建議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到所注冊區自考辦去重置初始密碼,并可以在“考生個人中心”里重新更改密碼,即可重新登陸了。
15.考試規則
1.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4.按規定時間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考生進入考場后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8.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后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平放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后才準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16.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劃分
第一類:違紀
《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二類:作弊
《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違規處理辦法》第七條: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違規處理辦法》第八條: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以上是關于2018年北京自考的報考須知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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