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須認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有關承諾,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點,如前往考點時攜帶了手機的,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交考點集中存放管理。
二、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三、考生要對自身健康狀況負責,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告知相關工作人員。
四、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墊板、小刀、橡皮外(考試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掃描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帶)等進入考試封閉區域。如有攜帶其他個人物品,開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場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處”考場內不得傳送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認真檢查,確定分發無錯誤、字跡清晰,如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書寫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未完整的抄寫規定內容或未簽上本人姓名,該科考試成績無效),并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作答說明。答題卡上的條形碼由監考員負責粘貼。貼好后,考生要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一致,發現不一致、條形碼破損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考員報告;考生不得在貼條形碼區域內和條形碼上書寫任何信息。不要誤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缺考標記由監考員填涂。
七、開考鈴響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并按要求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選擇題作答時,要用2B鉛筆填涂,對照試卷上的題號將答題卡上相應題號所選答案涂黑涂滿;若需對答案進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凈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非選擇題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作答時:1.字跡要工整、清楚,字距適當。要嚴格按照答題要求,按題號順序依次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作答。2.須在“題號”列寫明大題號、在答題區內寫明小題號,超出答題區域或未書寫題號的答案無效。遇到暫時不會或沒把握的題目時,可先寫下題號,留出大致的答題空間,再繼續下一題目的作答。3.如需要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答題區域,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應注意不要使答題卡造成破損。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和透明膠帶紙。
作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鉛筆作圖,但必須保證線條清晰。
合理安排答題空間,每個考生只有一張答題卡,不增加答題卡或粘貼其它答題紙。非選擇題中的判斷題和填空題作答,可在一行內書寫多道題目的答案。
保持答題卡清潔,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也不得將答題卡折疊、污損。
八、開考15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點,開考前15分鐘內進入考點的考生應迅速進入考場;終考前30分鐘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交卷出考場后,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考生必須在答題卡上規定的區域內按要求答題。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紙、試卷和答題卡,根據監考員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場待門衛打開校門后自行離開考點。
十二、考生有違紀和作弊行為的,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湖南自考服務平臺”(https://nzkks.hneao.cn/)告知考生和電子送達處理決定,同時向考生報考時在“湖南自考服務平臺”中登記的手機號碼發送送達通知。
考生對其違規行為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告知發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市州教育考試院以書面形式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考生相關材料。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
考生對其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處理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視為考生放棄此項權利。
考 場 規 則
一、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入場參加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三、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并將《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通知單》擺在課桌的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要先檢查答題卡和試卷分發有無錯誤,有無缺頁、少頁、字跡模糊、重影等問題。若答題卡和試卷無誤,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考生應主動配合課程筆跡信息采集。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四、考生按時進入考場,考生遲到,不延長考試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考生退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再進場續考。考試期間,考生不準上廁所。如身體原因確實需要上廁所的,不能在同一時間內有2名或2名以上考生上同一廁所。返回考場繼續參考的必須接受再次安檢。
五、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考生進考場除可攜帶考試用的2B鉛筆、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橡皮擦、墊板以及其他規定的文具用品外,嚴禁攜帶任何書籍、資料、報紙和稿紙等進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掃描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帶)等進入考試封閉區域。如有攜帶個人物品,開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場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處”。
考生一律不得著執法部門的制服進入考點。
數學專業的專業課和其它專業的高等數學課程考試不得使用計算、繪圖工具;所有課程考試均不得使用具有儲存功能的電子工具,不準使用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六、考生答題要嚴格遵守《考生須知》中的有關規定。開考時間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題號順序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考生必須按要求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凡走錯考場、坐錯座位的參考者,其答題卡一律記零分。
凡不按規定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書寫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座位號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未完整的抄寫規定內容或未簽上本人姓名,該科考試成績無效),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不按要求填寫或書寫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無效;在規定區域以外的地方書寫上述內容或作其他標記的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者,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凡同一份試卷的非選擇題(作圖題除外)使用不同類型、不同顏色字跡的筆答題者,其答題卡一律無效。
七、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傳遞文具、物品等,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均屬考試違規行為。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設備的,不論是否使用,也不論是否被監考員收繳,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因試卷和答題卡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考生需提前交卷的,要先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驗收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后,才能離場。
八、考試終了鈴響,聽到監考員宣布“起立”后,考生應立即起立,立即停筆,停止作答,并將草稿紙、試卷、答題卡按由上到下的順序依次放在桌面上,然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考生出場時不得帶走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九、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接受考試部門組織的有關身份驗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湖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處理操作規定》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協助當地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013-2023 北京原馳蠟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52413720 | 舉報郵箱:sdjgjubao@sunlands.com | 網上有害信息舉報專區
營業執照 | 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312號 | 京ICP備14002947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1798 | 京網文 【2018】 7437-597號
關注尚德機構官網
下載尚德機構APP